远翔新材: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现场检查报告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远翔新材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春梅 | 联系电话:027-51663113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璐 | 联系电话:027-51663113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胡春梅、张宇林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年度 | ||||
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3日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现场检查手段:1.检查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三会文件及相关决议,核查其执行情况;2.检查董监高人员变动及相关决策文件;3.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动情况及其对外投资情况;4.了解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5.访谈公司高管,了解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是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是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是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是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是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不适用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不适用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是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
(二)内部控制 | ||||
现场检查手段:1.检查内审部门的设置及制度建设、内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2.检查内审部门及审计委员会出具的相关文件,核查其运作情况;3.查阅公司重大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程序;4.访谈内审部门经理,了解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是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不适用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是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是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是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 是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是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是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是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 是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是 | ||
(三)信息披露 | |||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及相关支持文件,如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审批流程等;3.查阅深交所相关网站;4.访谈公司高管,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是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是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是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是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是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是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关联交易管理相关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关联方清单、关联交易明细及关联交易合同;3.抽取资金往来凭证,核查公司大额资金往来;4.查阅深交所相关网站;5.访谈公司高管,了解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是否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等情形。 |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是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是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不适用 |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不适用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是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不适用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不适用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不适用 | ||
(五)募集资金使用 | |||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制定、审批相关的三会文件;2.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验资报告;3.核对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管理资金台账、银行流水和相关合同等资料;4.查阅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流等事项相关的三会文件等资料;5.访谈公司高管,了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不适用 |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是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是 |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是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 是 |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是 |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是 | ||
(六)业绩情况 | |||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了解业绩波动情况;2.访谈公司相关人员,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了解业绩波动的原因、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及公司的应对措施;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了解业绩波动的原因。 |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否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不适用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是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函;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 |||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是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是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相关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2.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凭证;3.访谈公司高管,了解相关情况。 | |||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是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不适用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是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是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是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 不适用 |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发行人需要进行整改的问题。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胡春梅 | 李璐 |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