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1-27  远翔新材(301300)公司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李长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持股5%以上的股东李长明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2.61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注:公司总股本有效计算基数为6,261.7645万股,即目前总股本6,454万股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192.2355万股,下同)。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李长明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李长明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减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李长明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计划实施期间27.8162.611.00
合计-62.611.00

注:1、李长明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股数(万股)占总股本
比例(%)比例(%)
李长明合计持有股份416.956.66354.345.6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16.956.66354.345.66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李长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

三、备查文件

1、李长明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