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6-02  远翔新材(301300)公司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翔新材”) 于2026 年6 月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 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5 月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2、2023 年5 月11 日至2023 年5 月20 日,公司对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 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司

于2023 年5 月2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5 月30 日,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并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5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2023 年5 月30 日作为授予日,以14.71 元/股的 价格向37 名激励对象授予13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5、2024 年6 月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24 年7 月17 日,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6、2025 年6 月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2025 年7 月11 日,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7、2026 年4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书。2026 年5 月19 日,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 二批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8、2026 年6 月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 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公司于2026 年5 月20 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6 年5 月22 日, 公司披露了《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4.00 元(含税),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921,000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1,922,355 股后的62,998,6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4.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25,199,458.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5 月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5 月29 日。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 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相应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_{0}-V\]

其中: \(P_{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调整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 =12.61-0.40=12.21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 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 上述价格调整事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激励计划及本次归属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 计划对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且 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符合《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三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