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宁生物: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12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后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等方面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