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宁生物: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05  川宁生物(301301)公司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10月12日至2023年4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公司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