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宁生物: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宁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574号”文《关于同意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批准,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800,000股,并于2022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222,8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2,013,592,20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0.5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209,207,79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9.4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3,592,20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0.6115%,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
月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3,592,205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0%,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0.6115%。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计划日期为2023年
月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592,2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15%。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5,686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 限售股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 13,592,205 | 0.6115% | 13,592,205 | 0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股)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 | 2,013,592,205 | 90.59 | -13,592,205 | 2,000,000,000 | 89.98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股)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其中:首发后限售 | 13,592,205 | 0.61 | -13,592,205 | - | - |
首发前限售 | 2,000,000,000 | 89.98 | - | 2,000,000,000 | 89.98 |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 | - | - | - | - |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09,207,795 | 9.41 | +13,592,205 | 222,800,000 | 10.02 |
三、总股本 | 2,222,800,000 | 100.00 | - | 2,222,800,000 | 100.00 |
注:上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3年6月27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川宁生物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川宁生物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川宁生物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接盖章页)
(以上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李忠李振东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