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宁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是基于公司与合作方的正常业务往来,交易价格为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