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如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23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2月23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4号楼君正大厦B座4层公司大会议室。
5、召集人: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李杰。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53,664,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817%。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47,7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7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914,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8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9,724,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3,8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2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5,914,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8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661,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721,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0%;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王朦、王莉香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