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如科技: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302 证券简称:华如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或“发行人”)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29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7,0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241%,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58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370,000股,并于2022年6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9,1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5,47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80,461,09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25,008,90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
2022年12月2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61,09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具体情况见公司2022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29户,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47,0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241%,上述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个月。
2、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105,470,000股为基数,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5股,共计转增52,735,000股。上述方案已于2023年6月1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05,470,000股增至158,205,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从79,100,000股增加至118,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情况具体如下: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刘旭凌 |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本市场情况、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但减持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相关规定。” | 该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刘旭凌 | “(1)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22年12月23日,如遇非交易日相应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本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 该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中除刘旭凌外其他股东 | “(1)本公司自华如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该部分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
(2)本公司/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公
司经营情况、资本市场情况、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但减持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29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7,0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241%。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 股东名称 | 限售股份数量 (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 刘旭凌 | 7,605,000 | 7,605,000 | 0 | 4.81% |
北京海国睿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5,550,000 | 5,550,000 | 0 | 3.51%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道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770,000 | 4,770,000 | 0 | 3.02% | |
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华控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4,041,000 | 4,041,000 | 0 | 2.55% | |
上海鼎晖百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昱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820,000 | 2,820,000 | 0 | 1.78% | |
丝路华创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丝 | 2,820,000 | 2,820,000 | 0 | 1.78% |
路科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周玉华 | 2,248,500 | 2,248,500 | 0 | 1.42% |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西高投君石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89,000 | 1,989,000 | 0 | 1.26% |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格金广发信德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695,000 | 1,695,000 | 0 | 1.07% |
戴帅 | 1,350,000 | 1,350,000 | 0 | 0.85% |
腾飞天使(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海腾飞军融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261,500 | 1,261,500 | 0 | 0.80% |
蒋波 | 1,156,500 | 1,156,500 | 0 | 0.73% |
克拉玛依云泽裕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 1,125,000 | 1,125,000 | 0 | 0.71% |
唐兴天下投资管理(西安)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唐兴科创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25,000 | 1,125,000 | 0 | 0.71% |
薛有憧 | 1,020,000 | 1,020,000 | 0 | 0.64% |
卫伟平 | 900,000 | 900,000 | 0 | 0.57% |
朗玛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朗玛十六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900,000 | 900,000 | 0 | 0.57% |
夏军兰 | 900,000 | 900,000 | 0 | 0.57% |
李跃起 | 660,000 | 660,000 | 0 | 0.42% |
深圳市柯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德坤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00,000 | 600,000 | 0 | 0.38% |
霍尔果斯华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华控湖北科 | 600,000 | 600,000 | 0 | 0.38% |
工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赵京 | 540,000 | 540,000 | 0 | 0.34% |
杨凌君远致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1,500 | 331,500 | 0 | 0.21% |
王全胜 | 330,000 | 330,000 | 0 | 0.21% |
卞晓凯注(1) | 322,500 | 322,500 | 0 | 0.20% |
蒋卫东 | 225,000 | 225,000 | 0 | 0.14% |
李本奎 | 132,000 | 132,000 | 0 | 0.08% |
申贵芹 | 4,500 | 4,500 | 0 | 0.00% |
李海莲 | 3,000 | 3,000 | 0 | 0.00% |
注: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股东卞晓凯持有的322,500股被司法冻结,冻结日期为2022年7月22日,解冻日期为2025年7月21日,该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其余股东均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2)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3)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6、本次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若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解除限售前 | 本次变动股 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后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 通股 | 118,650,000 | 75% | -47,025,000 | 71,625,000 | 45.27% |
二、无限售条件流 | 39,555,000 | 25% | +47,025,000 | 86,580,000 | 54.73% |
通股 | |||||
三、总股本 | 158,205,000 | 100% | -- | 158,205,000 | 100% |
注:(1)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2023年6月15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
(2)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