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如科技: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0  华如科技(30130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02 证券简称:华如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任期为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具体如下:

1、非独立董事:韩超先生(董事长)、张柯先生、刘建湘先生、胡明昱女士

2、独立董事:尹志强先生、赵雪媛女士

3、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1)战略委员会成员:韩超、张柯、尹志强,其中韩超为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成员:赵雪媛、韩超、尹志强,其中赵雪媛为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成员:尹志强、韩超、赵雪媛,其中尹志强为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赵雪媛、韩超、尹志强,其中赵雪媛为召集人。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二、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以上3名监事组成,任期为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公司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具体如下:

非职工代表监事:胡维琴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王连芳女士(监事会主席)、李君女士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及《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韩超先生;

2、副总经理:张柯先生、陈敏杰先生、闫飞先生、王国臣先生、王军先生、王晔先生、陈建勋先生、邢广洲先生、周珊女士、吴亚光先生、秦玲女士;

3、财务总监:周珊女士;

4、董事会秘书:吴亚光先生;

5、证券事务代表:董莹莹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上述人员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中,董事会秘书吴亚光先生、证券事务代表董莹莹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公司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1、因任期届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洪艳蓉女士和陈运森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洪艳蓉女士和陈运森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及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因任期届满,李杰不再担任董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李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3,250,000股。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北京华如志远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如志远”)、北京华如筑梦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和北京华如扬帆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450,000股,其配偶及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李杰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公司对上述离任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负责工作以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公司部分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王玮先生、非职工代表监事王国臣

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离任后王玮先生、王国臣先生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王玮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华如志远间接持有公司78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0%。王国臣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华如志远间接持有公司4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8%。上述离任监事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王玮先生和王国臣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公司对上述离任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负责工作以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六、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吴亚光、董莹莹

电 话:010-56380866

传 真:010-56380865

邮 箱:hrkj@huaru.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