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如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洪艳蓉)

查股网  2024-04-23  华如科技(301302)公司公告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洪艳蓉,女,出生于1975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洪艳蓉女士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18年2月23日至2023年7月20日担任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作的陈述和报告以及公司股东就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了离任前公司召开的4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出席会议1次,通讯方式出席会议3次。本人均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阅读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并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坚持勤勉务实

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以及成本控制,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参加了独立董事各项会议。2023年度,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

本人亲自参加了离任前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1次。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和能力进行了审核,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重点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与考核事项。对薪酬标准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从而确保管理层稳定,促进管理层勤勉尽责,更好地吸引人才。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通过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其附注、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审核、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审计机构的选聘等重要事项的工作,对公司的内部监督以及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发展战略进行了深入研究,为公司明确未来发展方向,确定近年的经营目标提供了建议。

上述会议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重点关注事项发表意见情况如下:

日期董事会届次重点关注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23年1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依据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实施情况,基于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系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事项符合市场经营规则,交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预计额度系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事项符合市场经营规则,交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2月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一、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三、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客观、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四、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度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

七、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度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 七、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3年7月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一、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经审议,我们同意上述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经审查上述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所要求的独立性及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经审议,我们同意上述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制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行业及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情况制定的,津贴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后提出并报送董事会审议通过,程序合法。经审议,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行使其他特别职权情况如下: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7月20日离任前,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6天,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募投项目进展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掌握公司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每次董事会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并认真审阅,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4、本人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事项符合市场经营规则,交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业务独立性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实现资金占用或其他不当利益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各期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具备完备性、真实性与合理性。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本人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认真核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遴选标准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合公司所属行业特征、发展阶段、财务水平等因素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具备合理性,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作出判断前,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解调查,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本人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对公司进行多次实地现场考察,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通过当面、电话、邮件等方式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作用,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本人自2018年2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有关规定,于2023年7月20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之日起自然卸任,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应董事会委员会职务。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的支持,并衷心希望公司在新任一届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洪艳蓉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