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如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4号楼君正大厦B座4层公司会议室。
5、召集人: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韩超。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2人,代表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8,985,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279%。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48,37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3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610,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0人,代表股份6,325,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5,71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6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8人,代表股份610,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912,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3%;反对44,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252,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61%;反对44,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3%;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5%。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王朦、贾宇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