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兰仪表:华福证券关于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3-19  真兰仪表(301303)公司公告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真兰仪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等文件的规定,对真兰仪表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资金来源及有效期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临时闲置自有资金。上述额度12个月内(2024年3月15日至2025年3月14日)滚动使用,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金额不超过8亿元。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决策程序与实施方式

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投资决策有效期内行使投资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和管理。

(五)关联交易

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以及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理财产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风险等级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工作人员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

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投资产品,在安全可控的范围内努力提高收益。

(2)公司财务部、审计部、法务部按职责对公司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督查,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措施。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以及损益情况。

四、审议程序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同意2024年度公司拟在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本额度12个月内(2024年3月15日至2025年3月14日)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有利于盘活闲置自有资金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资金收益的最大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真兰仪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业青 邢耀华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