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坤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市朗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朗坤”)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置换)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融资需求,确保广州朗坤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符合广州朗坤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广州朗坤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湘先生为广州朗坤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置换)和综合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封晓瑛、张田余、冀星
2023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