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坤环境: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05 证券简称:朗坤环境 公告编号:2023-039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双方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业务合同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上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和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而定,暂时无法预计本协议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4、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一、本协议的签署概况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近日与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茂通”或“甲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或“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资源,在生物柴油领域开展合作,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为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协议签署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如后续有重大进展或变化,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协议确定了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和达成一致的合作意向,本协议涉及的具体业务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业务合同为准。
二、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群立成立日期:1998年6月25日注册资本:105190.2464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驼峰路84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销售;粮油仓储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数据处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进出口代理;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国际船舶管理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铁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瑞茂通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类似交易情况:2023年1-8月,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州市朗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朗坤”)和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朗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坤生物”)分别与瑞茂通下属参股子公司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陕西陕煤”)签订生物柴油购销合同。其中,广州朗坤2023年1-8月与陕西陕煤交易金额(不含税)为6617.58万元,占广州朗坤2023年1-8月生物柴油销售总金额(不含税)的14.41%;朗坤生物2023年1-8月与陕西陕煤交易金额(不含税)为947.59万元,占朗坤生物2023年1-8月生物柴油销售总金额(不含税)的10.57%;
履约能力分析:瑞茂通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180),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具有丰富的生物柴油成品的销售渠道,乙方拥有完整的生物柴油研发体系及生产加工能力,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特签订此战略合作协议。
1、合作标的
1.1 货物品名:纯生物柴油(脂肪酸甲酯)
1.2 质量标准
1.2.1 合同项下货物品质应符合欧盟EN14214质量标准,且同时满足:
SULFUR MAX 15PPM, COLD FILTER PLUGGING POINT (CFPP) Max. 5.0 dec C,NO OXIDATION REQUIREMENT。
1.2.2 乙方应确保本合同项下的货物附有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2009/28/EC)(‘RED’)提供的可持续性证明。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温室气体排放最小为88%(ISCC EU GHG 88% min)。
2、合作期限: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协议到期前20天,如双方对本合同无异议,本协议条款不变,自动延期1年。
3、数量:以双方每次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数量为准。
4、价格:含税价,以双方每批次采购合同中约定的价格为准。乙方同意在同等价格的情况下,优先将货物销售给甲方。
5、合作模式、交货地点、交货期及交货方式:合作模式为贸易购销模式,交货地点、交货期及交货方式以双方每次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具体条款为准。
6、货权及风险转移:以乙方车辆或船舶与卸货油库接油管线相连的法兰为交货点,并以此划分双方的货权及风险,交货点前的货权和风险属于乙方,交货点后的货权和风险属于甲方。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于约定的合作具体内容,双方另行签订业务合同予以确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本协议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2、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旨在实现合作双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通过发挥双方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互利共赢,对公司未来生物柴油业务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3、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于约定的合作具体内容,双方另行签订业务合同予以确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本协议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披露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瑞茂通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