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坤环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305 证券简称:朗坤环境 公告编号:2023-053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坤环境”)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5,763户,股份数量为3,181,35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3061%,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23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892,700股,于2023年5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82,678,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43,570,7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55,957,284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22.9737%,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187,613,416股(其中:网下配售限售股3,181,357股,首发前限售股182,678,000股,战略配售限售股1,754,059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77.026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股份数量为3,181,35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3061%。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18.135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31%。”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上述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23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份数量为3,181,35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3061%。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5,763户。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限售股类型 | 限售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 3,181,357 | 1.3061% | 3,181,357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 (+,-)(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87,613,416 | 77.0263% | -3,181,357 | 184,432,059 | 75.7201% |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 | 4,935,416 | 2.0263% | -3,181,357 | 1,754,059 | 0.7201% |
首发前限售股 | 182,678,000 | 75.0000% | - | 182,678,000 | 75.000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55,957,284 | 22.9737% | +3,181,357 | 59,138,641 | 24.2799% |
三、股份总数 | 243,570,700 | 100.0000% | - | 243,570,700 | 100.0000% |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朗坤环境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
4、限售股份明细表;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