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测测试: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06 证券简称:西测测试 公告编号:2023-006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拟与西安市高新区信息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区信息产业园”)签署《西安高新区信息产业园一期项目租赁合同》,承租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西太路526号信息产业园一期的厂房、宿舍及储存室(以下简称“租赁物业”),总面积为27,994.20平方米,租赁期为6年,租赁总金额约为人民币8,465.45万元(不含物业服务费、空调使用费等其他费用。在租赁期限内,租金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上浮5%)。
本次签订房屋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信息
公司名称:西安市高新区信息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396092254W
注册地: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34号培训楼三层305室
法定代表人:段顺昌
注册资本:25000万人民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工业厂房建设;市政建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物业管理;房屋销售及租赁;酒店管理;建筑材料(除木材)销售;中小企业孵化;电子设备、机械设备租赁。(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高新区信息产业园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西安市高新区信息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租赁物业情况及租赁期限
租赁物业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西太路526号信息产业园一期的1#生产厂房、项目2#食宿楼、及一期项目储存室,总面积为27,994.20平方米,租赁用途为生产、研发、仓储及办公;租赁期为6年,租赁总金额约为人民币8,465.45万元(不含物业服务费、空调使用费等其他费用。在租赁期限内,租金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上浮5%)。
(三)费用支付方式
1、本合同自约定的计租日起,该租赁物业的月租金每平方米人民币42.00元,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175,756.4元。
2、押金:乙方应于签订合同7日内交付相当于2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金额2351512.8元),该押金在乙方没有违反原合同及相关协议所规定的前提下,合同期满乙方搬离后向乙方无息退还。
3、租金:本协议项下房屋租金分期预付,租金交付之日支付,每三个月为一个交费期,在上一个交费期满后七日内乙方应交纳本交费期的租金。甲方按照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约定向乙方开出正式发票。
4、乙应于签订租赁合同后与西安高新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物业分公司另行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向物业公司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各项费用。本合同租赁期满或者提前终止
的,乙方在搬离前应当向物业公司据实结清离场前各项物业费用。
(四)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厂房及食宿楼(宿舍)交付乙方,双方交接时,应就该房屋的设施、设备签署交接清单,该交接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1 甲方应按被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所出租的房屋交给乙方使用。
1.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负责在管道、网线、道路无故障情况下保证水、电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正常供应、运转。
1.3 甲方负责租赁厂房的房屋屋顶、外墙、房屋结构、基础及其他房产系统设施的正常维修和维护,确保乙方正常使用。
1.4 甲方承诺所出租厂房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承诺对所出租厂房拥有完全产权,房产税由甲方缴纳。
1.5 乙方承租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房及附属设施,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5.1 乙方欠付房租,其他费用超过3个月,经书面催告后仍拖欠的。
1.5.2 乙方有违法经营的。
2、乙方权利义务
2.1 乙方对公共区域、公共部位、共用设施等部分须爱护,不得损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以在不破坏原建筑钢结构的基础上,进行室内装修。在进场装修前必须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全套装修图纸(水、电、平面、消防等)、装修公司资质等交予物业公司和甲方备案并审批,在征得物业公司、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室内装修,装修完成后须经物业公司和甲方验收合格,验收合格以不破坏房屋结构为标准。并根据消防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甲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未给出答复的,视为同意进场装修和验收合格。如乙方有生产性排污需报相关部门审批并经甲方同意,并办理环评手续,排污费用按国家及地区有关规定交纳。
2.2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拥有租赁厂房的正常使用权。
2.3 乙方在租赁厂房交付使用时应认真检查租赁厂房及附属设施,检查验收合格并签署交接清单后。由于乙方原因,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厂房屋顶、外墙、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发生的一切事故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4 乙方对租赁厂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必须爱护,不得从事与所批准的经营范围不符的生产活动,如有违反国家法规政策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厂房。
2.5 合同期满乙方不续租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除安装设备及办公设施等可拆除移走之外,其他已完成的厂房内装修的固定部分,或影响厂房结构的部分,应无偿予以保留或按甲方要求将厂房恢复。
2.6 乙方所属行业的生产条件、设备安装应符合租赁厂房的承载能力、水、电等允许容量(负荷)以及消防等级等,并全面负责租赁厂房内的防火和使用安全,原有防火等级、容量等不符合生产需要的企业,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须按规定向当地消防或水电部门申请批准后,自行设计、施工或改造。
2.7 租赁期间,租赁范围内灯具、电源线路、生产设备的维修以及自行设计的网络系统的日常维护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同时负责厂房外立面部分的清洁。
2.8 乙方应严格按照厂房内已分配好的电容量用电,因乙方擅自超负荷使用而造成用电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供电设备损坏或影响其他用户用电时,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以及经济赔偿责任。
2.9 乙方不得私自向外转供电或自行引入备用电源,也不得变动公共线路和其他供电设施。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供电,乙方应对自行引入备用电源所引起的事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恢复原供电设施的费用。
2.10 乙方应对其承租地域内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负责,对因事故所造成的相邻各方的损失负全部赔偿责任(非乙方原因除外)。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乙方与甲方同样免责。
2.11 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房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须保证乙方租赁房屋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如因房屋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关于退租:合同期满时退租,经甲方及物业公司验收房屋完毕并由乙方结清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后方可办理退还房屋手续,如乙方上述各项欠款未按要求缴纳,甲方有权从房租押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须补足。如乙方提前退租,须在退还房屋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须进行书面回复。甲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约,但甲方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回复,则视为其同意解除。
3、乙方在本合同期满不续租的,则最迟必须在合同期满后7日内搬离租用房屋,并经甲方及物业公司验收房屋后办理退租手续,合同期满7日后乙方仍未搬离并未办理退租手续,甲方可自行收回出租房屋,并将出租房屋内物品视为遗弃物进行处理。
4.如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对所租用的房屋进行装修及改建,乙方应在甲方书面催告后7日内恢复原状,如装修改建严重影响租赁房屋安全或造成结构损坏,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如乙方在公用楼道内堆放物品,甲方有权对其提出书面搬离通知,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当日内将堆放物品搬离,否则甲方有权对该物自行处理。如乙方在公用楼道内从事非法活动,甲方有权制止其非法行为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6、租赁期限届满或者合同提前终止后,甲方在验收房屋时发现原有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修复、赔偿。
7、甲方有权直接从租房押金中扣除各项欠款,违约金及经济损失等,不足部分仍由乙方继续承担。
8、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解除时,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致使合同解除时,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乙方逾期支付房屋租金的,甲方按逾期付款金额向乙方收取每日0.36%的违约金,并可从租房押金中扣除逾期付款金额及违约金;如承租方逾期30日仍不付款,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没收承租方租房押金不予退还,乙还应本合同房屋年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10、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双协商解除租赁合同。
(七)争议解决的约定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方、乙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
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租赁价格系现行市场租金协商厘定,符合市场定价原则,租赁合同按照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原则订立,租赁合同的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公司在签订合约前,已对周边厂房情况和价格进行了深入、审慎的调研和评估,本次协议的签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由于本次租赁期限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存在着合同各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