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测测试:关于对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证上〔2023〕897号
关于对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君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成都川创投丰年君传军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君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
经查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君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年君悦”)、成都川创投丰年君传军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年君传”)、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君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年君和”)作为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测测试”)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年9月18日,西测测试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累计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及致歉公告》显示,丰年君悦、丰年君传、丰年君和作为西测测试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9月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1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丰年君悦、丰年君传、丰年君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2.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四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君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
都川创投丰年君传军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君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丰年君悦、丰年君传、丰年君和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