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测测试:关于控股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8号)核准,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1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3.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12,153,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72,972,240.00元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30,363,075.7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08,817,684.26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2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7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76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背景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8,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武汉西测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西测”)进行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武汉检测基地建设项目”,并同意武汉西测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本项目投入的超募资金,公司、武汉西测与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审批权限内签署或授权相关子公司负责人签署相关投资协议或合同文件,并组织参与该项目募集资金
账户设立、项目建设审批等后续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上述事项经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武汉西测、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科技支行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详细情况如下:
开户人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武汉西测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科技支行 | 691011580000078437 | 0.00 | 武汉检测基地建设项目 |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甲方1)、武汉西测测试技术有限公司(甲方2,合称甲方)
乙方: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科技支行
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武汉检测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
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鑫军、葛文兵(以下简称“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任一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或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