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测测试: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2日以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7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瑜峰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因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得归属,因此,公司将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合计作废83.8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