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测测试: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9日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西太路526号信息产业园一期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泽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06人,代表股份55,69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8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5,1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1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股份10,52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7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2人,代表股份6,23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2人,代表股份6,23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15%。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视频会议方式参会,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会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8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9%;反对10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3%;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74%;反对10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15%;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1%。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7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3%;反对1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8%;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28%;反对1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45%;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谢宇皓、王鑫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