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李泽新、王鹰、乔宏元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李泽新、王鹰、乔宏元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50号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李泽新、王鹰、乔宏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对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李泽新、王鹰及乔宏元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4〕34号),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不规范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非募集资金
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你公司子公司成都西测防务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534.45万元非募集资金。
(二)部分募集资金未在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
2022年至2023年,经董事会审议,你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存在将募集资金专户资金
转入一般户再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不规范
(一)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
你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未披露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非募集资金、部分募集资金未在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等违规情况。
(二)年报披露信息不完整
你公司电子装联业务2023年实现营业利润-1,528.74万元,占公司营业利润超过10%,但未在《2023年年度报告》“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地区、
销售模式的情况”中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
5.1.1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6.2.1条、第6.3.1条的规定。
李泽新作为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乔宏元作为你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3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5.1.2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
6.1.3条的规定。
王鹰作为你公司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1.4条、第4.2.2条、第5.1.2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3年12月修订)》第6.1.3条的规定。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