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测测试: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秉晨—届满离任)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秉晨—届满离任)
2025年度,本人作为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任期届满离任。现将本人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马秉晨,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2004年7月至2007年11月,任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年12月至2014年10月,任陕西睿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4年11月至2019年11月,任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9年12月至今,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0年11月至2025年12月31日,任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10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9次,其中现场出席9次,通讯方式出席0次,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及连续两次未出席的情况;公司共计召开了5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5次。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组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其薪酬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事项 | 意见类型 |
|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 | 2025/4/24 | 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 同意 |
|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 | 2025/7/9 | 1.《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 | 2025/11/13 | 1.《关于放弃参股公司部分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 | 2025/12/14 | 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 同意 |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内,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年报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针对公司业绩变动、资产减值、关联交易等重点事项进行询问,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独立有序完成。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累计开展现场工作15天。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同时还不定期到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沟通,
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本人勤勉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2025年度,本人能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交由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经本人认真查阅、及时调查和核实后提交,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充分保持独立性的基础上,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执行,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性进行了监督。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通过现场检查和通讯沟通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对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积极予以配合,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所需资料及相关情况,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积极协助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及时报送相关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度,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度内,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出具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自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5年度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审议并披露《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均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激励归属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2025年度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已于2025年12月31日因任期届满离任,离职前已完成2025年度全部履职事项,相关工作平稳衔接。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签字):
马秉晨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