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07 证券简称:美利信 公告编号:2023-019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6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巴南区天安路1号附1号、附2号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克飞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数为107,410,5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022%。其中:
(1)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数为92,206,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829%。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15,203,68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219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6人,代表股份5,866,76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857%。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5,863,0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84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3,68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18%。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7,410,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7,410,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9.999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7,410,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7,410,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866,2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336,5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866,2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美利信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7,410,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拟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7,410,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866,2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拟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7,410,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866,2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拟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7,410,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866,2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7,410,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866,2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7,410,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866,2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12.0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7,410,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2.0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髙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7,410,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2.0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7,410,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7,410,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866,2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幸黄华、王新静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