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参加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