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12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巴南区天安路1号附1号、附2号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亚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数为118,838,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286%。其中:
(1)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数为102,765,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963%。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16,073,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63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人,代表股份73,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349%。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73,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349%。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8,838,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幸黄华、王新静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