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信: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孙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存货管理、资产管理、税收管理、应收款回款、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影响程度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营业收入 | 错报>营业收入的1% | 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
利润总额 | 错报>利润总额的5% | 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 | 错报≤利润总额的3% |
资产总额 | 错报>资产总额的1% |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 |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
注1:上表中作为参照对比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数据均为上一年度合并报表的数据。
注2:以上三项认定标准,按照孰高原则认定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A.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舞弊。B.缺陷表明未设立内部控制监督机构或内部控制监督机构未履行其职责。C.外部审计师发现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D.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其严重程度与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影响程度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直接损失金额 | 直接损失金额≥税前利润的5% | 税前利润的1%≤直接损失金额<税前利润的5% | 直接损失金额<税前利润的1% |
注:上表中作为参照对比的“税前利润”为上一年度合并报表的数据。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以下类似情形,认定为重大缺陷:
A.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科学,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B.严重违法违规受到监管部门处罚。C.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败。D.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2)出现以下类似情形,认定为重要缺陷:
A.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损失。B.财产损失虽未达到重要性标准,但从缺陷的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3)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