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307 证券简称:美利信 公告编号:2024-038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26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7,351,096股,占公司总股本27.2322%。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为54,008,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6452%;战略配售股份为3,342,3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871%。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8号),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00.00万股,并于2023年4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1,060.00万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16,364.5589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7.70%;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4,695.4411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2.30%。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上述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270.3253万股限售股已于2023年10月24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截至2024年4月3日,公司总股本为21,06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60,943,536股,占公司总股本76.42%,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49,656,464股,占公司总股本23.5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26名,分别为南京天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企业名称:珠海横琴新区雷石天智科技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天智”)、寇凤英、周靖、邢巨臣、温润清新壹号(珠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新壹号”)、温润智造壹号(珠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造壹号”)、珠海横琴温氏柒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氏柒号”)、夏丽丽、广东天海唐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海唐古”)、珠海横琴温氏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氏陆号”)、廷麟呈安(重庆)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廷麟呈安”)、深圳市龙岗区雷石诚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雷石诚泰”)、龙德伟、谭启、成都亚布力能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亚布力”)、横琴齐创共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齐创共享”)、广州南沙雷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沙雷石”)、黄劲松、彭琪云、李平、傅敏、陈显宝、何强、中信建投股管家美利信创业板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1号资管计划”)、中信建投股管家美利信创业板2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2号资管计划”)、重庆数字经济投资有限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或《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东清新壹号、智造壹号、温氏柒号、温氏陆号、齐创共享、南京天智、天海唐古、廷麟呈安、雷石诚泰、成都亚布力、南沙雷石承诺:
(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自取得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长为准),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首发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3)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以及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企业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二)公司股东邢巨臣、陈显宝、龙德伟、谭启、李平、黄劲松、傅敏、寇凤英、何强、夏丽丽、周靖、彭琪云承诺:
(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3)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以及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三)战略配售股东1号资管计划、2号资管计划、重庆数字经济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7,351,096股,占公司总股本27.232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6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 类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 1 | 南京天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企业名称:珠海横琴新区雷石天智科技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400,000 | 6,400,000 |
2 | 寇凤英 | 5,863,080 | 5,863,080 | |
3 | 周靖 | 5,863,080 | 5,863,080 | |
4 | 邢巨臣 | 5,862,000 | 5,862,000 | |
5 | 温润清新壹号(珠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600,000 | 5,600,000 | |
6 | 温润智造壹号(珠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200,000 | 5,200,000 | |
7 | 珠海横琴温氏柒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800,000 | 2,800,000 | |
8 | 夏丽丽 | 2,344,800 | 2,344,800 | |
9 | 广东天海唐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00,000 | 1,600,000 | |
10 | 珠海横琴温氏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00,000 | 1,600,000 | |
11 | 廷麟呈安(重庆)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00,000 | 1,600,000 | |
12 | 深圳市龙岗区雷石诚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00,000 | 1,600,000 | |
13 | 龙德伟 | 1,172,400 | 1,172,400 | |
14 | 谭启 | 937,920 | 937,920 | |
15 | 成都亚布力能投科技有限公司 | 800,000 | 800,000 | |
16 | 横琴齐创共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00,000 | 800,000 | |
17 | 广州南沙雷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00,000 | 800,000 | |
18 | 黄劲松 | 586,200 | 586,200 | |
19 | 彭琪云 | 586,200 | 586,200 | |
20 | 李平 | 586,200 | 586,200 | |
21 | 傅敏 | 586,200 | 586,200 | |
22 | 陈显宝 | 468,960 | 468,960 | |
23 | 何强 | 351,720 | 351,720 | |
小计 | 54,008,760 | 54,008,760 | ||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 24 | 中信建投股管家美利信创业板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718,243 | 1,718,243 |
25 | 中信建投股管家美利信创业板2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696,450 | 696,450 |
26 | 重庆数字经济投资有限公司 | 927,643 | 927,643 | |
小计 | 3,342,336 | 3,342,336 | ||
合 计 | 57,351,096 | 57,351,096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60,943,536 | 76.42 | -57,351,096 | 103,592,440 | 49.19 |
首发前限售股 | 157,600,000 | 74.83 | -54,008,760 | 103,591,240 | 49.19 |
高管锁定股 | 1,200 | 0.00 | 0 | 1,200 | 0.00 |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 3,342,336 | 1.59 | -3,342,336 | 0 | 0.0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49,656,464 | 23.58 | +57,351,096 | 107,007,560 | 50.81 |
三、总股本 | 210,600,000 | 100.00 | 0 | 210,600,000 | 100.00 |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美利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