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信: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1-21  美利信(30130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07 证券简称:美利信 公告编号:2024-088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美利信科技国际有限公司(Millison Technologies International Limited)在卢森堡设立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分别购买BIEG Invest Eng. & Bet. mbH,Voit Beteiligungs GmbH,Hendrik Otterbach持有的VOIT Automotive GmbH 97%股权,以及BIEG Invest Eng. & Bet. GmbH,Christopher Pajak等7名自然人持有的VoitPolska Sp. Z o.o.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公告本次重组事项之日前六个月至《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披露日止,即自2023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或“核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的自查报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查询证明文件,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六)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查询证明文件及相关人员出具的声明与承诺文件,上述核查范围内的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姓名身份/关联关系交易时间交易方向交易数量(股)结余数量(股)
冯成龙公司监事2024-01-31买入1,2001,200
杨金金公司监事(任职期限自2024年5月7日起)2024-01-24买入3,1003,100
2024-01-25卖出3,1000
莫永华公司海外部员工2023-10-23卖出4000
徐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2024-01-19买入700700
2024-09-30卖出7000
蒋静敏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徐澄之直系亲属2023-11-06买入1,0007,300
2024-01-15卖出3,0004,300
2024-03-14买入1,0005,300
2024-05-09卖出5,3000
高庆玉公司生产总监高松2023-10-18买入500500
姓名身份/关联关系交易时间交易方向交易数量(股)结余数量(股)
之直系亲属2023-10-19买入5001,000
2023-10-20买入2,0003,000
2023-10-23买入5003,500
2023-11-06卖出2,0001,500
2023-11-13卖出1,5000
2023-12-05买入500500
2023-12-06买入5001,000
2023-12-11买入2001,200
2023-12-11卖出1,000200
2023-12-13买入200400
2023-12-14买入6001,000
2023-12-28买入7001,700
2023-12-28卖出1,000700
2023-12-29卖出7000
2024-01-05买入400400
2024-01-08买入1,6002,000
2024-01-10买入5002,500
2024-01-12买入5003,000
2024-01-15买入2,1005,100
2024-01-15卖出2,1003,000
2024-01-17卖出2,0001,000
2024-02-19买入5001,500
2024-02-23买入5002,000
2024-03-01买入2,0004,000
2024-03-04买入1,0005,000
2024-03-22卖出4,0001,000
2024-03-26卖出500500
2024-03-28卖出400100
2024-04-11买入500600
2024-04-18买入4001,000
2024-04-24买入1,0002,000
2024-04-26买入2,5004,500
2024-04-29买入5005,000
姓名身份/关联关系交易时间交易方向交易数量(股)结余数量(股)
2024-04-30买入2,4007,400
2024-04-30卖出4,9002500
2024-05-08卖出2,400100
2024-05-09买入2,9003,000
2024-05-10买入2,0005,000
2024-05-14买入1,0006,000
2024-05-16买入2006,200
2024-06-17卖出3,0003,200
2024-07-11买入2,0005,200
2024-07-15卖出5,000200
2024-07-22买入3,5003,700
2024-07-23买入7004,400
2024-07-26买入8005,200
2024-07-29买入3005,500
2024-07-31卖出5,400100
2024-08-06买入500600
2024-08-07买入1,4002,000
2024-08-08买入5002,500
2024-08-12买入5003,000
2024-08-13买入5003,500
2024-08-20买入3003,800
2024-08-30卖出3,500300
2024-09-12买入2,0002,300
2024-09-13卖出2,000300
2024-09-18买入2,5002,800
2024-09-19买入2003,000
2024-09-23卖出2,0001,000
2024-09-24买入1001,100
2024-09-24卖出1,000100
2024-09-25卖出1000
张汝清公司副总经理张汝泽之兄弟2024-02-26买入4001,100
2024-02-27买入7001,800
2024-10-08卖出1,8000

针对在核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相关内幕知情人已分别出具声明与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冯成龙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冯成龙已出具相关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相关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美利信股票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美利信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3、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美利信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4、若本人上述买卖美利信股票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美利信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上交美利信;

5、本人保证本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并对本声明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美利信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杨金金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杨金金已出具相关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相关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买卖股票时为普通员工,尚未知悉本次交易,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美利信股票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美利信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3、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

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美利信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4、若本人上述买卖美利信股票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美利信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上交美利信;

5、本人保证本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并对本声明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美利信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3、莫永华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莫永华已出具相关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相关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买卖股票时为普通员工,尚未知悉本次交易,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美利信股票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美利信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3、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美利信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4、若本人上述买卖美利信股票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美利信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上交美利信;

5、本人保证本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并对本声明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美利信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4、徐澄

就其与其直系亲属蒋静敏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徐澄已出具相

关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相关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美利信股票的情形。

2、在美利信本次筹划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本人未透露本次交易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不存在建议他人买卖美利信股票或操纵美利信股票等禁止交易的情形。本人承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美利信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4、若本人上述买卖美利信股票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美利信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上交美利信。

5、本人保证本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并对本声明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美利信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5、蒋静敏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蒋静敏已出具相关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相关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美利信股票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美利信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3、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美利信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

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4、若本人上述买卖美利信股票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美利信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上交美利信;

5、本人保证本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并对本声明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美利信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6、高庆玉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高庆玉已出具相关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相关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美利信股票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美利信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3、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美利信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4、若本人上述买卖美利信股票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美利信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上交美利信;

5、本人保证本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并对本声明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美利信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高庆玉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高松已出具相关声明与承诺如下:

“1、在美利信本次筹划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本人未透露本次交易任何内幕

信息,本人不存在建议他人买卖美利信股票或操纵美利信股票等禁止交易的情形。本人承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美利信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3、本人保证本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并对本声明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美利信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7、张汝清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张汝清已出具相关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相关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美利信股票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美利信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3、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美利信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4、若本人上述买卖美利信股票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美利信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上交美利信;

5、本人保证本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并对本声明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美利信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张汝清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张汝泽已出具相关声明与承诺如下:

“1、在美利信本次筹划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本人未透露本次交易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不存在建议他人买卖美利信股票或操纵美利信股票等禁止交易的情形。本人承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美利信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3、本人保证本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并对本声明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美利信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法人等机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变动情况

美利信控股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自查期间,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交易方向股份变动情况 (股)交易后持股情况 (股)
2024.02.19-2024.07.12买入1,439,70083,513,140

根据上市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发布的《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美利信控股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为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拟自2024年2月19日起6个月内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拟增持价格不设置价格区间,拟增持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不高于5,000万元。根据上市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发布的《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截至2024年5月18日,美利信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77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7%。根据上市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发布的《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截至2024年7月12日,美利信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

及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1,439,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8%。完成增持后,美利信控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为83,513,1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9.65%。美利信控股已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

“1、本公司作为美利信的控股股东,自查期间的买入美利信股票行为是基于对美利信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为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而根据事先制定的增持计划实施的增持行为,增持前后均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美利信股票的动机和情形。详见美利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以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2、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美利信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公司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美利信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4、若本公司上述买卖美利信股票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公司愿意将因上述美利信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上交美利信;

5、本公司保证本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并对本声明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美利信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对相关主体的访谈,经核查,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长江保荐认为: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声明与承诺以及本所律师对相关主体的访谈,并考虑到本次核查手段存在一定客观限制,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本所认为,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未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在该等行为未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情况下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核查期间,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