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美利信股票代码:301307信息披露义务人:美利信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翠微大厦东塔1001室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签署日期:2026年5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3、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 ...... 4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9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四节资金来源 ...... 11第五节后续计划 ...... 12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4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6
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7
第九节其他重大事项 ...... 18
第十节备查文件 ...... 19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0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2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美利信控股有限公司 |
| 上市公司、公司、美利信 | 指 |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美利信控股 | 指 | 美利信控股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如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美利信控股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68195356X2 |
| 法定代表人 | 余克飞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 设立日期 | 2008年11月11日 |
| 注册及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东塔1001室 |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销售电子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仪器仪表、化工原料、针纺织品、润滑油。(“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2008-11-11至2028-11-1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美利信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及其控制关系如下: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余克飞 | 7,000.00 | 57.65% |
| 余亚军 | 3,642.85 | 30.00% |
| 余人麟 | 1,500.00 | 12.35%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美利信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余克飞,实际控制人为余克飞。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
| 1 | 北京爱尔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 6,750 | 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办公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基础地质勘查;气象信息服务;卫星导航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火箭发射设备研发和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2 | 珠海美利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4,752 |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伺服控制机构制造;伺服控制机构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数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开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外包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3 | 湖北同发机电有限公司 | 3,000 | 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4 | 宁波知兵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280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5 | 常州第二电子 | 5,000 |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
| 仪器有限公司 |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核子及核辐射测量仪器制造;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其他通用仪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食品销售;模具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美利信控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1 | 余克飞 | 董事长 | 中国 | 北京 | 否 |
| 2 | 刘赛春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是 |
| 3 | 余人麟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 4 | 方小斌 | 监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财务情况简要说明
美利信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注册资本1.21亿元,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主营业务涵盖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
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86,686,3180.96元 | 834,499,796.26元 | 733,141,651.95元 |
| 负债总额 | 36,644,151.31元 | 65,360,437.18元 | 65,736,993.00元 |
| 净资产 | 830,219,029.65元 | 769,139,359.08元 | 667404658.95元 |
| 项目 | 2024年1-12月 | 2023年1-12月 | 2022年1-12月 |
| 营业收入 | 0 | 0 | 0 |
| 净利润 | 60,721,370.57元 | 101,590,700.13元 | 29,852,136.49元 |
注:以上数据经审计。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稳定公司控制结构,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述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增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83,513,1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9.65%。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9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0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3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4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84,240,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0%。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美利信控股 | 83,513,140 | 39.65 | 84,240,040 | 40.00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增持比例为0.35%,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交易方 | 变动时间 | 交易方向 | 交易价格(元/股) | 交易数量(股) | 增持比例 |
| 1 | 美利信控股 | 2025年12月5日至2026年5月26日 | 买入 | 46.62(不含手续费) | 726,900 | 0.35% |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冻结等。
第四节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及支付方式
美利信控股于2025年12月5日至2026年5月26日期间,按照均价46.62元/股(不含手续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9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0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3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49%,价款合计33,886,424元(不含手续费)。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为33,895,626.41元(含手续费)。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资金直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支付,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股份全部以现金支付。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美利信进行资产置换、股权质押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美利信的股份不存在对外募集、结构化安排,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
第五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
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改变上市公司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若未来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修订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作重大变动的计划。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调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具有独立的供应、生产、销售体系。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独立运营,仍将保持其人员独立、资产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和财务独立。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为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下同)未从事、参与同上市公司有同业竞争的业务。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营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3、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或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现有或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上市公司现有或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纳入到上市公司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来避免同业竞争。
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上市公司实现控制时生效,并在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与上市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将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控制的主体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交易之情形。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控制的主体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交易的情况。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任何类似安排的行为。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协议约定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控制的主体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披露的情况外,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直系亲属前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九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相关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和声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6、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美利信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余克飞日期: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美利信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余克飞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重庆市巴南区天安路1号附1号、附2号 |
| 股票简称 | 美利信 | 股票代码 | 30130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美利信控股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东塔1001室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否?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否?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直接持股数量83,513,140股持股比例:39.65% |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726,900股变动比例:0.35%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12月5日至2026年5月26日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9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0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3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49%。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 ||
| 2025-059),美利信控股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述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增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否?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否?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否?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否?(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美利信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余克飞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