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监事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10日在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监事金红梅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威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34人调整为32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00.3252万股调整为1,078.8319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2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确认以2023年5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36.2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2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078.8319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