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2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9名。其中蔡华波、蔡靖、胡颖平、李志雄、朱宇、唐忠诚、陈伟岳、Jason Zheng(郑建生)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蔡华波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新设子公司购买力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131,600,000美元,通过未来新设立的苏州子公司,向PTI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Powertech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和力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力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士组织实施开展交易文件所约定的公司负有义务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本次交易所必须完成的相关政府审批、登记、备案手续等),签署必要文件,并就本次交易开展其他必要工作。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目前公司向卖方获取的标的公司的最近一期经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金额单独计算未达到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鉴于本次交易与公司2023年6月13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SMART Modular Technologies do Brasil‐Indústria e Comércio deComponentes Ltda.及其子公司的8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以下简称“巴西交易”)同时进行中,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充分考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对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进行最近一期审计工作。届时,公司将综合考虑本次交易和巴西交易的交割条件执行进度,在本次交易的交割日前再次召开董事会完成相关测算后,依法及时履行适当的审议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拟新设子公司购买力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