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在充分了解交易情况后,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新设子公司购买力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70%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131,600,000美元,通过未来新设立的苏州子公司,向PTI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Powertech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和力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力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为公司补足封装测试的生产能力,完善产业链布局,增强长期盈利能力,强化股东回报。
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交易以深圳中企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力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深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045号)评估结果为估值基础进行定价,评估机构采取了市场法及收益法分别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买卖双方对标的公司的估值仍然低于按照上述两种评估方法得出的较低评估价值(即收益法评估后的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本次定价具有合理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本次交易。鉴于本次交易与公司2023年6
月13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SMART ModularTechnologies do Brasil‐Indústria eComércio de Componentes Ltda.及其子公司的8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以下简称“巴西交易”)同时进行中,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充分考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对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进行最近一期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公司综合考虑本次交易和巴西交易的交割条件执行进度,在本次交易的交割日前再次召开董事会完成相关测算后,依法及时履行适当的审议程序。(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如下:
唐忠诚 | 陈伟岳 | Jason Zheng (郑建生) |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