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事项,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
二、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6,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如下:
唐忠诚 | 陈伟岳 | Jason Zheng (郑建生) |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