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支付新增募投项目的部分股权收购款项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上海慧忆半导体有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支付收购SMART Modular Technologies do Brasil ‐ Indústria e Comércio deComponentes Ltda.及其子公司的81%股权项目的部分款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安排,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支付新增募投项目的部分股权收购款项的议案》,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如下:
唐忠诚 陈伟岳 Jason Zheng
(郑建生)
2023年1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