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的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的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6,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在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11月23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人民币26,400.00万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公司超募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