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1-28  江波龙(301308)公司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8日(星期二)14:45; 2、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8号金融基地1栋5楼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王景阳先生(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23,843,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2,864,254股的78.43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9,77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2,864,254股的

41.12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54,069,1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2,864,254股的37.317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404,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2,864,254股的3.73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2,864,254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404,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2,864,254股的3.7312%。

(三)除董事长蔡华波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外,公司其他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支付新增募投项目的部分股权收购款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3,843,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04,8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孔维维、郭子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