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 召开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14:30;
(二)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8号金融基地1栋5楼公司会议室;
(三)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四) 召集人:董事会;
(五) 主持人:董事长蔡华波先生;
(六)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10,206,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2,864,254股的75.13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9,77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2,864,254股的
41.12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40,431,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2,864,254股的34.014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468,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2,864,254股的3.98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2,864,254股的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467,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2,864,254股的3.9886%。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述职。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206,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68,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206,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68,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10,206,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68,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10,206,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68,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10,206,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68,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10,206,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68,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9,028,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1%;反对1,09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30%;弃权8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9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8449%;反对1,094,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487%;弃权8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06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189,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51,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25%;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206,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68,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206,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68,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206,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68,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206,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68,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206,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68,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孔维维、郭子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