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鉴于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推进,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拟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即2024年9月14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延长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授权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