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4-078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分别获得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5,981,5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03,995,39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2、自上述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5,981,5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25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3*****675 | 蔡华波 |
2 | 03*****662 | 王景阳 |
3 | 02*****309 | 朱宇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0月17日至登记日:2024年10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 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55.67元/股。
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减持价格由不低于
55.67元/股调整为不低于55.19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减持价格由不低于
55.19元/股调整为不低于54.94元/股。
2、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号鸿荣源前海金融中
心二期B座23楼 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黄文芳女士
咨询电话:0755-86030009
传真电话:0755-86700940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