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4-079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的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前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2024年5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了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其中经审议通过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雷克沙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雷克沙”)提供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经审批的预计担保额度 (亿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公司 | 深圳雷克沙 | 100% | 96.84% | 5.00 | 7.37% | 否 |
注:表格中所提及最近一期数据系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的未经审计的数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雷克沙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向中信银行申请人民币0.5亿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对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深圳雷克沙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5亿元,未超过公司为深圳雷克沙提供担保额度的上限人民币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经审批的担保额度预计 (亿元) | 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亿元) |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亿元)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亿元) | 是否关联担保 |
公司 | 深圳雷克沙 | 100% | 96.84% | 5.00 | 7.37% | 0.00 | 0.5 | 4.5 | 否 |
注:1、表格中所提及最近一期数据系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的未经审计的数据;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雷克沙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5年11月24日 | ||
注册资本 | 3,000.0000万人民币 | ||
注册地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海大道前海嘉里商务中心T1写字楼401、402、403、404 | ||
法定代表人 | 朱宇 | ||
主营业务 |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软硬件开发与销售;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与销售;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信息技术咨询;集成电路设计、研发与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经营电子商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00 | 100.00% |
合计 | 3,000.0000 | 100.00% | |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2024年6月30日 /2024年1-6月 | 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12月 |
资产总额 | 21,326.24 | 8,895.51 |
负债总额 | 20,651.39 | 7,062.09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8,650.00 | - |
流动负债总额 | 19,609.35 | 5,893.34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 - |
净资产 | 674.85 | 1,833.41 |
营业收入 | 30,226.18 | 45,952.35 |
利润总额 | -2,251.00 | -2,521.84 |
净利润 | -1,950.05 | -2,185.15 |
备注: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包含银行贷款)为合并口径数据。
四、本次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雷克沙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最高本金数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虽然深圳雷克沙未提供反担保,但其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其不提供反担保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9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9.47%。公司仅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总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5亿元(涉及外币的,则按照国家外汇局网站公布的2024年10月17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4.74%,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深圳雷克沙与中信银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
4、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