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关于2024年1-9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1-9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的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现将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概述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止至2024年9月30日的各类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损失。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资产主要为应收账款,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为存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计提项目 | 期初账面余额 | 2024年1-9月增加计提 | 2024年1-9月 减少(转回或转销) | 期末账面余额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2,056,279.92 | 3,663,948.06 | 2,056,279.92 | 3,663,948.06 |
存货跌价准备 | 120,111,167.71 | 320,422,852.22 | 244,487,037.90 | 196,046,982.03 |
合 计 | 122,167,447.63 | 324,086,800.28 | 246,543,317.82 | 199,710,930.09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单项重大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资产名称 | 存货 |
期末账面余额(元) | 8,011,433,244.14 |
资产可收回金额(元) | 7,815,386,262.11 |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 | 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依据 |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
2024年1-9月计提金额(元) | 320,422,852.22 |
计提原因 | 公司对本期末的各类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三、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以及合同资产,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2、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参见本公告“二、单项重大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的内容。
四、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减少公司2024年1-9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22,030,520.36元,并相应的减少公司202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由于2023年末的应收账款已全部收回,因此转回2023年年末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2,056,279.92元。公司2023年年末及2024年1-9月期间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中的部分产品在2024年1-9月实现了销售,因此公司转销了上述期间计提的部分存货跌价准备并相应冲减了2024年1-9月的营业成本,涉及转销金额244,487,037.90元。
公司2024年1-9月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未经审计确认。
五、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及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成果,不涉嫌利润操纵。本次计提减值损失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防范风险能力,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