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1-07  江波龙(301308)公司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因自身经营管理所需,计划在2024年10月22日至2025年1月20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97,5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6%)。

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24年11月6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 来源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价格 区间 (元/股)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上市前增资取得的股份集中竞价交易2024年10月30日 至 2024年11月6日83.43 - 90.0486.821,497,4780.36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

国家集成电路

产业基金

国家集成电路 产业基金股份25,714,2846.1824,216,8065.82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25,714,2846.1824,216,8065.82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注:公告披露占总股本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所做出的相关股份减持承诺,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