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4-11  江波龙(30130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 召开时间:2025年4月11日(星期五)14:30;

(二) 召开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号鸿荣源前海金融中心二期B座23楼;

(三)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四) 召集人:董事会;

(五) 主持人:董事长蔡华波先生;

(六)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12,203,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5,981,564股的75.05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7,944,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5,981,564股的

40.37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44,258,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5,981,564股的34.679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5,751,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5,981,564股的6.19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08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5,981,564股的

0.25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4,670,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5,981,564股的5.9307%。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2,085,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反对1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6%;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633,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437%;反对10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57%;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06%。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2,077,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6%;反对10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6%;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625,2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107%;反对10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4190%;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03%。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12,067,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4%;反对1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4%;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615,2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719%;反对1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656%;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25%。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2,049,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8%;反对1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8%;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597,6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035%;反对13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305%;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6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2,084,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1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1%;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632,9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406%;反对10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011%;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83%。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11,080,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4%;反对1,094,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5%;弃权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628,6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6404%;反对1,094,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2493%;弃权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1,147,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9%;反对1,03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2%;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695,8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9014%;反对1,037,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275%;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11%。

(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2,148,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5%;反对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696,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884%;反对3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45%;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72%。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2,056,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9%;反对1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1%;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604,2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292%;反对12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986%;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22%。

(十)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1《关于修订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2,081,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1%;反对1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629,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282%;反对10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80%;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38%。

10.02《关于修订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2,084,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反对1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632,5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391%;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03%;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07%。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12,066,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2%;反对1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6%;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614,6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695%;反对11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563%;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42%。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2,066,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反对1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弃权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614,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699%;反对11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586%;弃权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1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孔维维、郭子威

(三)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

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