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波龙”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江波龙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87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607,14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56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699,999,520.00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1,878,597.6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68,120,922.3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6年7月7日转至公司验资专用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6)验字第70028183_H01号)。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减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面向AI领域的高端存储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93,000.00 | 88,000.00 | 88,000.00 |
| 2 | 半导体存储主控芯片系列研发项目 | 128,000.00 | 122,000.00 | 122,000.00 |
| 3 | 半导体存储高端封测建设项目 | 54,000.00 | 50,000.00 | 50,00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10,000.00 | 110,000.00 | 106812.09 |
| - | 合计 | 385,000.00 | 370,000.00 | 366,812.09 |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可对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不会
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 彭欢 | 俞鹏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