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308证券简称:江波龙公告编号:2026-112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前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2026年5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
其中经审议通过的公司为子公司江波龙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江波龙”)提供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经审批的预计担保额度(亿元) | 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 公司 | 香港江波龙 | 100% | 75.92% | 126.00 | 160.42% | 否 |
注:1、表格中所提及最近一期数据系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的数据;
2、表格中所提及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中的孰高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8)。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前期,因香港江波龙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香港江波龙在2025年
月
日至2028年
月
日期间签订的所有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本外币折合人民币
7.7
亿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6)。因香港江波龙日常经营的需要,香港江波龙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了《借款合同》,香港江波龙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人民币
亿元。公司为前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详见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4)。近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将《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调整为人民币
15.4亿元,将《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纳入《最高额保证合同》,并同意解除《借款合同》所对应的《保证合同》。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为香港江波龙提供的担保余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经审批的担保额度预计(亿元) | 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亿元) |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亿元)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亿元) | 是否关联担保 |
| 公司 | 香港江波龙 | 100% | 75.92% | 126.00 | 160.42% | 35.16 | 37.86 | 88.14 | 否 |
注:1、表格中所提及最近一期数据系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的数据;
2、表格中所提及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中的孰高值。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中文名称 | 江波龙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 ||
| 英文名称 | LongsysElectronics(HK)Co.,Limited | ||
| 成立时间 | 2013年4月19日 | ||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FLAT/RMB7/FEVERGAINCENTRE28ONMUKSTREETSHATIN | ||
| 已发行股份数 | 6,250万股 | ||
| 主营业务 | 存储器的销售,是公司的境外采购及销售业务平台 | ||
|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FarseeingHoldingLimited | 5,250.00 | 84.00% | |
| 江波龙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 | 16.00% | |
| 合计 | 6,250.00 | 100.00% | |
|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
|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12月 |
| 资产总额 | 2,398,754.96 | 1,025,568.85 |
| 负债总额 | 1,784,330.91 | 735,964.80 |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230,659.29 | 106,569.86 |
| 流动负债总额 | 1,646,661.55 | 735,285.59 |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 - |
| 净资产 | 614,424.05 | 289,604.05 |
| 营业收入 | 1,872,201.54 | 1,989,988.90 |
| 利润总额 | 406,652.85 | 44,184.41 |
| 净利润 | 339,988.81 | 36,817.12 |
备注: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包含银行贷款)为合并口径数据。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2、债务人:江波龙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4亿元(壹拾伍亿肆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以下称“被担保债务”)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服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7、保证期间:本合同担保的每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主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虽然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但其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其不提供反担保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24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3.20%。公司仅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总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9.03亿元(涉及外币的,则按照国家外汇局网站公布的2026年9月22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8.81%,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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