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得凯: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 号—重大资产重组》
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苏州奥兰多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李荣虎、苏 州晨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吉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4 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江苏曾瑞智控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 号—重大资产重 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