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得凯: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苏州奥兰多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李荣虎、苏 州晨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吉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4 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江苏曾瑞智控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其相关规定作出 如下审慎判断: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江苏曾瑞智控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不涉及立项、 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 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就本次交易中尚待履行的报批事项,公 司已在《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中进行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 示。
2、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 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 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
由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特此说明。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