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宏业: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6  鑫宏业(30131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3-032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3年9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公司拟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7,098,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8,549,3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7,098,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0日

除权除息日:2023年10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10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10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3*****328卜晓华
203*****249孙群霞
301*****100杨宇伟
408*****968湖州欧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8*****848湖州爱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10月09日至登记日:2023年10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股东卜晓华、孙群霞、湖州欧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爱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宇伟、丁浩、魏三土、莫祥妹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66.78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合心路17号咨询联系人:丁浩咨询电话:0510-68780898传真电话:0510-68780878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