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宏业: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查股网  2024-01-13  鑫宏业(30131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4-005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黄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征集人黄亮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黄亮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黄亮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息披露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黄亮,其基本情况如下:

黄亮,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0年12月至今任鑫宏业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黄亮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三、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鑫宏业

股票代码:301310公司法定代表人:卜晓华公司董事会秘书:丁浩公司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心路17号公司邮政编码:214101公司电话:0510-68780898公司传真:0510-68780878公司互联网网址:www.xhycable.com公司电子邮箱:sec@xhycable.com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1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4年1月24日(星期三)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自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25日(上午9:00-11:30及13:30-16:3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至本报告

书指定地址;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的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心路17号邮政编码:214101联系电话:0510-68780898联系传真:0510-68780878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第四步: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不参与表决。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黄亮2024年1月13日

附件: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亮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

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公告原文